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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组织机构把民间集邮组织纳入日常工作管理
随着我国集邮事业的发展,集邮的组织结构和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。特别是近十几年来,民间集邮组织的发展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我国邮坛,仅全国性民间集邮组织,如“生肖集邮研究会”、“文献集邮研究会”、“齐鲁集邮研究会”、“网络集邮研究会”、“郭润康集邮研究会”等专题集邮研究会不下几十家,民间集邮组织已经成为中国集邮大业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。
但笔者也注意到,绝大多数的全国性民间集邮组织基本上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,如同散沙,各自为战;在全国性以上邮展或评选先进等重要集邮活动中,均没有他们作为民间集邮组织的名额,无疑这从民间集邮组织对我国集邮事业的贡献与权益是失衡的。
2004年11月,全国集邮联就曾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对民间集邮研究组织指导性的工作意见》的文件,认为民间集邮组织“从不同的角度延伸了我国集邮研究的领域,为我国集邮学术研究和邮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”。全国集邮联《五年工作纲要》在“健全邮协机构”中,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“对民间集邮组织的指导工作”。
笔者认为,全国集邮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召开,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落实《关于加强对民间集邮研究组织指导性的工作意见》的文件精神和全国集邮联《五年工作纲要》,加强对民间集邮组织管理的工作方针。
鉴于上述精神,为更好的扶植民间集邮组织的健康成长,推动集邮事业的繁荣发展,笔者建议:在当前集邮大环境中,对民间集邮组织的发展应该在组织结构、办会宗旨等方面,迫切需要顶层设计,建议在全国集邮联设立“民间集邮组织管理委员会”,对全国性民间集邮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制定相应的管理条款,对民间集邮组织的责任、义务、权利实行规范化管理,同时明确全国性民间集邮组织在参加全国以上级别邮展、代表大会、评选先进等全国性集邮活动中享有其民间集邮组织的权益。(胡静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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